泉州通客户端4月15日讯(东南早报记者林维真 通讯员蔡蔚 文/图)把小车停至公交车站专用停车位上,为了逃避不远处的监控摄像,厦门一男子取了一个灰色塑料袋将后车牌遮挡住一半。面对民警的询问,该男子现场飙起了演技,拒不承认自己所为,他的拙劣“表演”最终被民警戳穿,并面临处罚。
4月7日21时27分许,厦门交警支队湖里大队金山中队接到群众举报,在仙岳路枋湖东路口有车辆涉嫌故意遮挡号牌。民警苏永昌立即携辅警肖小龙、张富翔立即前往,到达现场后发现一部闽D牌照的小轿车停在公交车站专用停车位上,后车牌用灰色塑料袋遮挡着。
灰色塑料袋将后车牌遮挡住一半
民警立即通知该车车主陶某到达现场,面对民警的询问,陶某现场飙起了演技,拒不承认自己驾驶过车辆,坚称是自己的司机驾驶的车辆,与自己毫无关系,他表示自己做了这种事对其并没有好处。
“戏精”上身的陶某开始环视车辆,一本正经地询问民警是哪里遮挡住了号牌,陶某的种种表现起初让民警以为驾驶人可能另有他人。但是当民警询问陶某司机的详细信息时,陶某却表示司机现在翔安无法赶来,还试图想将遮挡后车牌的灰色塑料袋取下,但此举被民警制止。
“这么短的时间,司机居然会从岛内跑至岛外?”民警怀疑陶某在撒谎,为了攻破陶某的心理防线,民警对陶某旁敲侧击,直言告知如果遮挡号牌是其司机所为,司机将会处以罚款5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果然陶某听到处罚结果时脸色大变,惊慌失措,不停在边上拨打着电话。与此同时,民警也通过调取视频资料等办法,证实了遮挡号牌的行为人就是陶某本人,并非其司机。
在确凿的证据下,陶某承认了遮挡号牌是自己所为。自己将车停在此处,是为了逃避不远处的监控摄像,取了一个灰色塑料袋将后车牌遮挡住一半,心想遮挡一下被抓顶多就是扣个钱,没想到代价如此之大,陶某后悔不已,表示以后一定遵法守规,不再做触犯法律的事。
根据《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第46条第1款第14项,陶某因实施了遮挡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将面临罚款500元,记12分的处罚。
【编辑:魏玲铃】
(作者:记者林维真 通讯员蔡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