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公众饮食安全,按照《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江西省鹰潭市市场监管局就规范使用食品包装用塑料向全市食品经营者发布告知书。要求:
一是采购使用食品包装用塑料时,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饮具和容器”“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等规定。
二是采购食品包装用塑料时,要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查验并留存食品包装用塑料供货者营业执照复印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产品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保存每笔购物(进货)凭证。
三是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4806.1-2016标准要求,认真查验所采购、使用的食品包装用塑料最小销售包装或标签上是否注明“食品接触用”“食品包装用”或类似用语,或者是加印、加贴调羹筷子标志,未注明的须留存标有“食品用”等字样的外(大)包装或印有产品信息的说明书或随附文件。
四是严禁使用没有合法来源、无合格证明文件、标签标识信息不全的塑料盛装直接入口食品。严禁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严禁使用工业塑料桶(盆)盛装食品、水。
鹰潭市市场监管局将对使用塑料盛装直接入口食品的行为进行严格监督检查,一旦发现使用非食品级塑料盛装出售直接入口食品行为的,将依据《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厉处罚。(通讯员 吴俊杰)